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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09-12-29 9:35:34 来源:工信厅规划处  作者:管理员 [字体: ]

关于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036号)精神,现将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次下达的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三、使用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切实落实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确保足额按时到位。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落实各实施环节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五、项目业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进度旬报制度。从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填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请于每月5日、15日、25日分别填报截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后,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表(含电子版)报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省财政厅办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汇总表(不发项目建设单位)
                   2、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表(分发项目建设单位)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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