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陕西省省级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省级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光伏和LED专项资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定期报表和项目竣工验收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省级光伏和LED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内,应分别在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表》,同时抄报所在市(区、县)的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或抄报省级有关单位。 二、省政府确定的光伏重点企业实施的重大光伏产能建设项目,在达到阶段产能建设目标后,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确认项目达到阶段性产能后安排资金计划,并对项目进行验收批复。 其它研发、产业化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验收。 三、承担省级光伏和LED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应在责任书规定的时间内竣工,承担单位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如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承担单位必须在到期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项目延期报告,说明延期原因,明确项目完成时间。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竣工后提出验收申请及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2、《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5、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6、自筹资金落实凭证及项目经费决算审计报告,经费决算审计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等材料,有关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8、产品销售合同及用户使用报告; 9、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0、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它相关材料。 五、项目验收申请和验收材料经项目申报时的推荐单位审查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行业专家进行验收。 请各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及省级有关单位加强对所属单位承担的省级光伏和LED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阶段进展情况定期报表和竣工验收工作。 《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表》、《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表》请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省工信厅太阳能光伏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雷纯 电话:029-87292036 下载1: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阶段进展情况表.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