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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 为了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中企办发[2010]1号文件要求,拟用3-5年时间,在全省工业企业中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重点工业集中区),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在全省培育和形成一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效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抓好一批典型示范企业,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努力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荐重点领域 以工业领域中小企业为重点,在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涉及的中小企业,重点工业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以及各地确定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重点中小企业。 三、基本条件 (一)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条件 1、示范企业为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经营管理规范的中小工业企业。 2、企业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有工作规划,有近期和长远的目标任务。 3、有一定的节能减排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完成以及建成后项目正常运行。 4、节能减排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5、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6、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后,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7、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及未通过环境评估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条件 1、符合节能减排示范企业条件1-7条规定 2、企业实施的循环经济工艺链先进科学,资源综合利用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材料 示范企业需填写附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有关附件材料如下: (1)申报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示范企业实施的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复印件) (4)示范企业实施的项目环评报告(复印件) (5)示范企业实施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技术及节能产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技术及节能产品通过的有关部门(国家、地方、行业)的认证、检测鉴定和推广文件 五、有关要求 1、要按照自愿的原则,由企业申报,各县(区)局推荐,各市局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局。 2、省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局发文确认并授“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建设单位”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单位”牌子。 3、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择优扶持一批示范企业建设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示范企业可优先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和项目申报;省局将适时召开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宣传典型,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4、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现审核出现不良记录,可酌情适当调整。 5、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将开展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作为提升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和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市局将示范企业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2010年7月25日前报送省局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联系人: 黄克强 电 话: 029—87294993 邮 箱: kjcx4993@yahoo.cn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92室
二○一○年七月十日
附件 1:2010年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建设单位申报表 2:2010年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单位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