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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高交会”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展的通知

日期:2010-7-15 9:30:47 来源:陕西省工信厅  作者: [字体: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主管部门,省属重点企业,各行业协会:
      按照工信部《关于第十二届“高交会”期间举办“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的通知》(工信厅办[2010]112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参加第十二届“高交会”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展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高交会”扩大我省企业知名度,促进交流合作。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是由商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和深圳市联合主办的国际性展览会,自1999年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作为我国高新技术领域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高交会”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以及促进国家、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省地处西部,企业对外开放合作的深度、广度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大企业高新技术成果利用、转化、合作的推进和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高交会”等国际性展览的影响力,能够扩大我省企业知名度,增加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合作的机会,是“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平台。
      二、认真负责,确保参展技术成果质量。第十二届“高交会”工业与综合利用专题展由工信部办公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共同牵头,工信部电子贸促会具体承办。各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厅属各行业协会要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结合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参展范围,组织具有行业代表性、技术先进的企业参展,确保我省参展技术成果的质量。
      三、积极组织,按时按要求做好报名工作。各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厅属各行业协会要专人负责,尽快将参展事宜通知企业,组织企业做好参展报名工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本届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免收企业全部展览场地费,展位搭建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参展企业要按照参展范围认真填写《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参展回执表》,省属企业、厅属各行业协会直报省工信,其它企业由所在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工信厅。参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0日。
     

 附件:1.第十二届“高交会”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参展范围
            2.第十二届“高交会”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专题馆参展回执表
     

 联系人:王名喆 029-87290189  鲁玉奇 029-87290132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附件1
第十二届“高交会”工业节能和综合利用专题馆参展范围
 
      按照不同展品大类划分四个展区:
      (一)节能展区
      智能节电,余热回收利用,工业节能新技术及节能产品、节能服务等。
      具体包括:
      1、企业能源管理系统等节能减排电子信息技术,通信节能技术,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技术,先进煤气化技术,变频调速技术等节能技术应用;
      2、节能机电设备(产品),通信节能产品,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照明设备产品,家用节能产品等节能设备产品展示;
      3、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自愿协议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推广典型案例。
      (二)清洁生产技术展区
      各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装备、产品,国家支持的清洁生产应用和推广示范工程,国家鼓励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技术,节材代木产品等。
      具体包括:
      1、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技术;
      2、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业和装备;
      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的技术;
      4、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5、包装物生态设计技术,有助于减少污染物产生的生态设计产品,节材代木产品等。
      (三)环保装备展区
      空气污染监控、空气净化、过滤及除臭技术及设备,脱硫及除尘科技及设备,气体、烟雾及化学品监控及处理设备等。
      (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展区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设备及成套系统。尾矿、废石、冶炼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品、设备及成套系统。工业循环经济示范技术,机电产品再制造、废旧金属利用、轮胎翻新等资源再生技术及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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